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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06 15:43:08 打印 字号: | |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周二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副院长及业务庭负责人接访来访人。

三、信访地点在二楼诉调对接室、诉讼服务中心。

四、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向信访处进行登记,由信访处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五、信访处与主管院长或业务庭庭长沟通后,于每月月底将本月信访人员数量及上访材料上呈院长。

六、分管院长在听取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后,分别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安排有关业务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不能当场答复的,应逐件作出指示,转相关单位办理、化解并事后答复。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访处对重大紧急的信访案件,应及时向院长汇报,经院长同意,及时转交相关业务庭的主管院领导,由院领导及时接谈、稳控、化解,不受每周二院长接待日限制。

八、本制度自五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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