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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第一槌!土右旗法院首例适用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啦!
  发布时间:2022-01-19 09:05:5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4日上午10点,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首次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当天通过电子版形式将判决书送达原告。


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立案庭庭长胡洁作为该案主审法官,经庭前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该案。

本案是土右法院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案,在排期、评议、归档等方面减少了程序性工作,从而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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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独任审理?

独任审理,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的审理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什么是电子方式送达?

电子方式送达,是人民法院采用传真、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