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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出首批《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失信”摘帽
  发布时间:2023-04-18 10:02:51 打印 字号: | |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解除了我司的“镣铐”,公司终于可以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非常感谢土右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这是内蒙古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我院送达的《信用修复证明》后,发来的由衷感谢。2023年4月11日,土右法院向内蒙古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是土右法院践行信用修复机制,正向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重要举措。

据悉,内蒙古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告急,与崔某在劳务合同履行方面发生纠纷,后崔某诉至土右法院,经审理,我院作出判决,判令内蒙古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崔某劳务费342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土右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该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影响了生产经营,该企业主动向我院寻求帮助,得知情况后,我院积极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屏蔽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为其融资贷款提供便利,并立即为该建筑公司开具了《信用修复证明》,这才有了开篇那一幕。

 

 

依法惩治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土右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全面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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