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执前督促】打开格局,莫成“失信”才后悔
  发布时间:2023-12-27 16:40:35 打印 字号: | |

“让法官真切感受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与自己的关系,促进审判理念不断跟上、适应,宁可自己再辛苦一点,对群众有益的事情也要多做、做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率队调研内蒙古法院时强调。

土右法院持续落实最高院调研精神,深入应用“执前督促”机制,强化审理与执行紧密衔接,探索诉源与执源共同治理。 

“抓前端”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杜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多次发生冲突,严重时甚至惊动民警出警协调,但最终也未能实质解决,故而原告诉至我院。

承办法官庭前多次联系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均未果,故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并如期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杜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偿还借款16万余元,同时将《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送达被告杜某。眼看履行期届满,杜某却仍未向赵某偿还欠款,承办法官决定尝试将“审理”向后“延伸”一步。

“治未病”

 

承办法官持续“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线上、线下多次向被告杜某释法析理,“被告,若再不及时偿还欠款,原告将申请强制执行,你很有能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法官电话中向杜某说道,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的后果。

杜某思虑再三后,主动联系我院,并表示:“确实是因为这个纠纷与原告不愉快,心理的疙瘩迟迟解不开,不想主动履行义务。”“感谢土右法院的法官主动替当事人考虑,变通执行理念,没有将案件直接转入执行程序,不仅让我不必承担可能发生的执行费用,同时也让我免去了被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现在也想通了,愿意积极偿还欠款。”

不到一周,杜某便筹措好了款项,并在本院见证下当场给付原告162287.25元。

“倡诚信”

为切实将执行难题化解在前端,土右法院将继续深入应用执前督促程序,将督促履行作为诉源治理的延伸、执源治理的前锋,营造自动履行、诚实守约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做实做细,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责任编辑:办公室